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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的通知
2020-05-27 09:57:14
省住建厅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规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行为,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改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优化依申请办理政务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资质实行网上申报审批

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批的建筑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工程造价、质量检测、房地产开发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和安全生产许可,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建筑施工企业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以及省外企业入川信息录入等,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行网上申报、审批和查询办理结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设置现场核验原件等受理条件,不再收取纸质材料。

二、职(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实行网上办理

加快职(执)业资格注册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以及建筑施工“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管理,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行网上办理。对省建设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省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网上申报、评审、查询评审结果;将取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逐步纳入系统管理,实现网上查询。

三、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审批

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审核、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批、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纳入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面实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尚未开设审批管理系统申报端口的市(州),要尽快改进系统,全面开通申报端口。

四、需要专家集中论证评审事项实行线上线下结合办理

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的工程勘察设计采用超出国家标准以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事项核准,城镇供水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省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初步认定,省级工法评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等政务服务事项,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行网上申请、查询办理结果,使企业少跑路。需要专家论证、现场踏勘和评审的,可线下组织实施。

五、做好邮寄代办服务

需要在住房城乡建设厅领取勘察、设计、监理资质证书和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的,采取邮寄方式办理。已下放证书打印权限至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房地产开发、工程造价、质量检测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以及市(州)、县(市)颁发的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申请人可选择邮寄方式由当地主管部门邮寄送达,当地主管部门要主动公布邮寄地址、联系电话和做好证书邮寄等服务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现企业可自行打印电子证书。

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资质类行政许可事项可由住房城乡建设厅代办报送。对已实行电子化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含申诉事项),申请人在完成系统申报后,将相关数据包及申请表邮寄至住房城乡建设厅代办。对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注册事项,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在相关注册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后,将相关纸质材料邮寄至住房城乡建设厅代办。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对照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对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认真梳理,对能实行网上办理的事项做到应上尽上,一时还需要线下办理的事项要做到优质贴心服务,并制定相应的办事指引。

附件: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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